(原标题:李明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11月11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列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01次审判委员会,就会议审议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主持审委会。
会上,李明听取了承办法官案件审理情况汇报以及审委会成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的深入探讨,认真梳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就解决争议问题发表了意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表现出的严谨审判作风和深厚专业素养给予高度评价。
李明指出,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检法两院在提升办案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公检法之间有效监督、高效协作,保证党的刑事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所在。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不仅有利于检法两家达成司法理念及办案尺度的统一,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质效,更有利于形成监督与支持并存的良性关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出明确要求,把“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列为2035年远景目标。对此,法检两家都负有重要责任。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与法院沟通协商,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强化个案监督,特别是在关系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加强良性互动,针对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靖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邀请李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加强法检两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构建司法改革框架下诉讼参与主体活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大格局,以更好地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作风,对于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共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服务保障全市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今后,我们将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作为重要制度一如既往地贯彻下去,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审检协作,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