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习民法典丨7】流浪动物伤人,谁来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如何让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真正为百姓生活保驾护航?为了更好地让群众了解、熟读、运用这部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百科全书”,从今天起,外宣君将推出“学习民法典”栏目,带您走近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同志能从中受益。
猫猫狗狗是常见的家庭宠物类型,给人们带来慰藉和温暖;与此同时,也有许多猫狗因各种原因而流浪在外。而流浪动物伤人事件在网络上也是屡见不鲜:
上期我们讲到家里宠物狗伤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今天小编再跟您唠唠流浪动物伤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案列1:喂养的流浪狗伤人,喂养人担责
陈先生自养2条狗,一条链条栓着,另一条放养,陈先生喂狗时,流浪狗也来蹭狗食,久而久之流浪狗养成了蹭食的习惯,赶也赶不走。2018年5月26日下午,韦某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某村内被该流浪狗咬伤,韦某休养期间出现狂犬病症状,家人将其送到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韦某家属起诉韦某系被陈先生喂养的流浪狗咬伤,该咬伤最终导致韦某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赔偿原告65000元,并承担1500元诉讼费。
案列2:被遗弃的流浪狗伤人,原主人担责
2017年5月的一天,王大爷在自家小区附近的广场散步时,突然从旁边蹿出来一只小黄狗咬伤其左腿。王大爷立即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共花去狂犬疫苗费等各项费用3600元。
事后,王大爷经多方打探,得知咬伤自己的小黄狗是附近另一小区的张某所有。于是,王大爷找到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不料遭到张某的拒绝。张某称,自己确实饲养过该狗几个月,但因去年底咬伤自己家人后就将其遗弃,该狗目前已成为野狗,其不再是饲养人或管理人,对该狗也没了饲养或管理的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王大爷的伤害损失。无奈之下,王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狂犬疫苗费等各项费用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然声称已将涉事的小黄狗遗弃、不再饲养,但其在放弃饲养时并未将小黄狗妥善安置,致使在遗弃期间再次出现咬伤他人的事件,张某仍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故此,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张某赔偿王大爷狂犬疫苗费等各项费用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