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中,沧州东光县公安局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日前,东光县警方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多方位、全覆盖的实地检查行动,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当场查扣30箱硫酸、20箱硝酸、10铝桶工业硝酸。
经讯问,嫌疑人常某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常某某交代,在没有办理任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手续的情况下,前往南皮县某化工厂内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准备拉回东光进行销售。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返回路途中被本县警方抓获归案。同时,根据嫌疑人常某某交代,本县警方经过对南皮县某化工厂分析研判,确定了销售人员为该公司车间主任王某某。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嫌疑人常某某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王某某明知常某某未办理备案的情况下向其销售硫酸,属于违法行为,迫于强大的压力,嫌疑人王某某最终向本县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王某某均已被东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