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肺动脉高压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探索建立罕见病保障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自2020年10月20日起,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范围。
一、疾病鉴定: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卫健部门诊疗规范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点击查看门诊特殊病鉴定流程)。
二、用药范围: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药品“备注”说明,使用肺动脉高压治疗药品。
三、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2、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