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裕华法院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解、细致工作,以司法的温度为亲情破冰,打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终被执行人刘某男、刘某女兄妹二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的申请人刘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年事已高,其子女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老人无奈,只得将二人诉至法院。据了解,自2016年至2020年老人已三次将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及赡养费,而本次也是第三次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年老体弱,如果其与二被执行人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法院强制执行也只能暂缓其困难,不能彻底解决其赡养问题。为此,执行干警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主动与二被执行人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儿子刘某男表示,因赡养问题兄妹二人与父亲一直有矛盾,经过多次诉讼矛盾更加激化.刘某男和妹妹认为,父亲之所以多次起诉是在算计他们兄妹:“父亲明明有钱,但他宁可把自己的钱送给同居伙伴,也要通过诉讼故意让我们兄妹多掏钱。”
为打开兄妹二人的“心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行干警与审理该案的主办法官一起从老人的处境、家庭的责任、家风的养成等方面共同向兄妹二人做工作,向他们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让二被执行人明白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国代代相传的美德,还是法律上规定的义务,更是道义上应予回报的反哺之情。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二被执行人意识到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管从法律上讲,还是从情理上看,都是错误的,就此表示不仅要补齐所欠的赡养费还承诺今后将尽心照顾父亲。这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件在法官的温情说服中执结,有力维护了胜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敬老爱老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执行干警说:“一起小小的执行赡养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耗费了我们大量的精力。但是当看到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就感觉一切都值了。” 儿行千里母担忧,母行千里儿不愁,子女应对父母多一份关怀和理解,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愿天下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朱函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