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26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其中一案二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故该院对以上案件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案四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冬天,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王某甲逼迫未成年人褚某,将褚某1230元据为己有。2020年2月,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将未成年人常某进行殴打并拘禁。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通过威胁方式获得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手机、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卖掉的赃款全部用于吸食毒品及挥霍。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王某乙贩卖假冰毒获利6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2019年至2020年间在阳原县境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吸食毒品、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且被害人大多数为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刑事案件。
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定性、量刑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阳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