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曲阳】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曲阳法院这样化解!)
一桩普通的房屋租赁,却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发生了意外情况。
2019年5月,吉林人姜某在曲阳县某村承租了5间房屋开设东北烧烤饭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5年的租赁期,按季度支付租金。年底,姜某陪家人返回老家。后受疫情影响,直至2020年6月,姜某还在吉林,欠下两个季度的租金未付,也无法到曲阳经营饭店。刘某催要无果后,将姜某诉至曲阳法院,请求判决姜某支付两个季度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见面,承办法官变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沉下心来积极与双方电话联系沟通。“刘某真向法院起诉了!还要解除合同!我装修花了50万,谁来赔我的损失”,接到承办法官电话的姜某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首先对其进行了情绪安抚,并讲明因疫情原因不能到法院开庭,可在网上参与庭审,以保证自己的诉讼权利。
承办法官又在庭审过程中劝解刘某:“姜某千里迢迢到曲阳开饭店,看重的是曲阳的人杰地灵,受疫情影响,姜某也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希望能够理解姜某……”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激烈对抗逐渐消解为商量和解。最终,双方同意姜某将饭店内的空气能设备抵给刘某,但刘某还需给付姜某3万元。至此,刘某撤诉,该案圆满调解。
法官释法:
疫情作为经营过程中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风险,起因与出租方和承租方无关,但是需要双方共同面对。双方应基于公平原则,通力合作、相互理解,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同时也能达到分担风险、互利互惠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