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阳法院与曲阳法院联动执行一起探视权案件)
10月18日,高阳法院执行局驱车近100公里前往曲阳法院,对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进行执行。
张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高阳法院于2018年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随母亲王某生活,张某某有权对女儿进行探视。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受今年疫情影响,执行法官与张某某无法前往孩子所在地。法官曾提议采用网络视频的形式见面,但申请人以非实质性见面为由拒绝该种方式。疫情缓和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孩子父母协商探视事宜,但因时间、地点、孩子学习生活等种种事由而未能成行。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0月份,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高阳法院执行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再次对探视进行安排部署。经了解,王某现在曲阳县工作,其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习,要求时间定在周日。为了找到合适的探视地点,消除双方顾虑,高阳法院执行局联系曲阳法院执行局,向其通报了案件情况,并希望能够将探视地点安排到曲阳法院。曲阳法院大力支持高阳法院执行工作,表示加班加点也要配合执行。
10月18日,在曲阳高阳两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张某某对孩子进行了探视。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此案中,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实现了当事人探视女儿的愿望。夫妻离婚难免涉及孩子,有的推卸责任不愿意抚养、遗弃孩子,有的为争夺抚养权闹得面红耳赤,甚至不让对方探视......但不管是哪一种,孩子都是无辜的,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执行法官在此呼吁,婚姻生活难免出现矛盾摩擦,希望夫妻双方能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谨慎作出离婚的决定。即使离婚,也希望父母能多为子女考虑,不要因为成人之间的恩怨迁怒于孩子,不要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父母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让子女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是为人父母的本分,面对年幼的子女,少一点指责,多一份理解;少一点怨怼,多一份担当,这才是成熟父母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