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生态环保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划定武邑县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宁武路(含)以北、106国道(不含)以东、东风路(含)以南、窦后街(不含)以西。
二、禁行车辆。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三、禁行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行区域内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管理规定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止进入禁行区域,不予办理通行证。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保质期内和其它车辆的通行,继续执行《关于禁止大货车驶入城区的公告》。
五、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