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公告)
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 告
为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和燃煤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武强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划定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县城307国道以东、府南街、迎宾街以北、城东S040省道以西,307国道以南(含经济开发区的欧庄和武强镇洼西、北牌、东牌、肖庄等5个城中村)。
二、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
1、禁止燃用原煤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焦煤、型煤等),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禁止燃烧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上述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已经建成的,应依法将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它清洁能源。
三、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和武强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办按照职责分工监督落实禁煤(燃)区的各项规定。对违反禁煤(燃)区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