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倡议书)
消除噪音 从我做起
枣强县公安局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需要,彻底消除噪音污染,全县广大群众应积极响应政府噪音治理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肩负起“消除噪音、从我做起”的社会责任,努力养成文明的生活、娱乐习惯,争做消除噪音的楷模,为创建文明县城打下良好基础。现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尖叫、打闹和大声嬉笑。
二、自觉遵守政府有关噪音治理规定,在广场、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进行集体舞、甩鞭子、户外网络直播、播放舞曲或敲锣打鼓等活动时,应遵守有关噪音治理规定,调整时间、降低音量、远离居民区,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随意在人行道、机动车道组织健步走、暴走团等活动。播放音响设备的,应将音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四、自觉看护、管理好个人饲养的动(宠)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不私自改装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排气装置,不在城区内高速行驶进行“炸街”活动,不私自改装、不随意使用高音音响设备。
六、不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招揽顾客。
七、不在政府划定的噪音治理范围内(县城火车站广场、南渠公园、一小操场、沿渠公园、南湖公园康城小区路段、休闲广场、一河两湖丽景蓝湾段、董子公园、沿渠公园、四中操场;大营城区部分区域)和政府规定的噪音限制时段(晚9:00至次日早6:30)实施各类高噪音行为。
八、在居民区进行装修等各类施工活动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干扰。
九、自觉遵守政府有关噪音治理其它有关规定。
“消除噪音、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消除噪音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让文明的生活、娱乐习惯在全县蔚然成风,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枣强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