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衡水市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区政府决定2020年9月18日上午10:00——10:30,在我主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公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程序及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以上警报信号各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信号间隔5分钟.
试鸣期间市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所有单位正常工作。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