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欠款终于要回来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七年了……我们原以为都要不回来了!” 8月24日,大雨滂沱,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长春在抚宁区法院执行局办理案件款及利息人民币11482.4元的领取手续,并代表村委会给抚宁法院送去绣着“执行有力、为民做主”的锦旗以表示感谢。

帮扶村4000元执行款被拖欠7年
几年前,市中院二级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甘军接受市委安排与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原属抚宁县)建立联系扶贫关系。该村是全市非常贫困的村,村委会每年的收入不到3000元,经济条件极差。山水峪村村民委员会与杜某钢、王某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杜某钢欠下了村委会4000元的承包费一案,经抚宁区法院及市中院审理后,判决杜某钢、王某给付山水峪村村民委员会承包费4000元及违约金7200元。2014年2月18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8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村委会班子换届,该村变更为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村民委员会。因该村委会长期未申请执行,该村部分村民以为村干部得到好处,怨声载道,严重影响村委会的威信。甘主任向村委会何主任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屡屡遭遇“障碍”
在甘主任的建议下,本届村委会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研究于2020年7月17日申请抚宁区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抚宁区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抚民一初字第7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钢、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经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杜某钢无法查询其相关财产。主办人刘玉启法官经指挥系统查询,发现其名字与公安部信息库比对失败。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千方百计最终执行成功
面对这一情况,刘法官随即驱车前往100公里外杜连钢所在的驻操营镇东部落村实地调查,结果发现杜某钢与判决书中的杜某刚为同一人。随即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秦皇岛市公安局驻操营镇派出所。该所根据上述材料及检索公安部人口信息数据库,当即为法院出具相应的证明。本院上传相关证据后对被执行人杜某钢的财产进行网查。经网络查询后及时扣划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延迟履行金等共11550.4元至本院银行账户内。后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村民委员村主任何长春等人来到法院执行局办理案件款及利息人民币11482.4元的领取手续后,抚宁区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将上述款项通过转账方式转至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农经站代管账户内,尚欠200元,甘主任和刘法官积极做村委会工作最终村委会同意放弃对余款的追讨,此案圆满执结,耗时一月多时间,如果去除15天的执行异议期,执行时间只有不足20天。山水峪村村委会为表示对两级法院的感谢,给中院党组写来了感谢信,并给抚宁法院执行局的送去锦旗。
今年是我国全面脱贫的攻坚之年,在中院党组和胡华军院长的关心支持下,抚宁区人民法院迅速执结这起涉农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涉及扶贫村的经济发展和组织威信,两级法院本着努力完成攻坚扶贫重任,克服重重困难迅速执行到位,真正做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效统一”。两级法院将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案件优先执行。除此案外,还执行了一批诸如农田划分、通行纠纷及离婚案件的返还财物等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