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9月11日消息,近日,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
醉酒的乘客刘某被出租车司机吴某“弃客”后死亡,刘某的儿子将吴某及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刘某的儿子的主张。
法院发布消息称,某日晚11点,出租车司机吴某在某饭店门口接到一位喝醉酒的乘客刘某,刘某因醉酒一直未能明确说明目的地,且无钱支付车费,当该出租车行至某路口处,司机吴某强行将刘某拖下车,两人发生了撕扯,刘某倒地后吴某直接驾车离开。
当晚12点,有人发现刘某趴在人行道上毫无反应,便立即拨打了110与120。派出所接警赶赴现场后,经120确认刘某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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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死于急性心脏病发,而刘某与司机吴某在发生撕扯过程中情绪激动、剧烈活动等可加重心脏负荷,是构成其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为此,刘某的儿子将吴某及某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刘某死亡造成损失30%的比例赔偿。
吴某和某出租车公司辩解称,
在乘坐出租车时说明目的地是刘某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义务,吴某多次向其询问目的地,但刘某已经醉酒,无法说明目的地,导致将刘某送达至目的地的主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吴某可以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
同时,刘某拒绝支付车费,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吴某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完全合法,双方已经不存在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解除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后刘某的死亡与吴某和某出租车公司无关。且吴某并未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刘某的死亡系因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与吴某和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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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生前搭乘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在运输过程中,刘某一直未向出租车司机吴某明确目的地,但是吴某明知刘某处于醉酒状态,应当预见到深夜将刘某强行拉拽下车导致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状态,可能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刘某不久即不幸身亡,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分析,出租车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当中行为不当,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刘某的儿子按照因刘某死亡造成损失的30%的比例主张合理赔偿,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