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东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阻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案件。严惩妨碍执法,改善执法环境,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8月30日下午,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建新路巡查时发现有堵车现象。随即行至观州壹品小区门口,发现一男子占用机动车道摆摊,造成车辆拥堵。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导,该男子称卖完就走。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对其进行口头警告,该男子依然不予理会,随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对占道物品进行暂扣处理。此时该男子上前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抢夺占道物品并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抓伤,之后躺在执法车辆下辱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阻碍执法,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即报警。东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摆摊人员刘某某依法带到城区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审讯,刘某某对其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城区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