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12月省道邢临线(S326省道)南和县至平乡县路段大修工程施工、限制通行期间,被告人李某欢伙同徐某某、贾某某,纠集康某、王某某及李某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在南和县善友桥至平乡县平乡镇路段,私设收费点三处,以过路费为名,多次强行非法收取过往货车费用,数额高达14余万元。
同时,被告人李某欢伙同徐某某、贾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还曾以不交过路费为由,多次殴打过路司机。其中,2017年10月的一天,大货车司机赵某某因不愿交过路费与该团伙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赵某某的儿子被该团伙成员用洋镐打伤。据证人陈述,这伙人还因收费的事打了附近村的一个村支书。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不安心、不安居、不安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欢伙同他人私设收费点,以允许车辆通行为条件,多次强行非法收取过往车辆费用,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恶势力犯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该案将择期宣判。(孙建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