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的通告
为彻底革除丧葬陋习,切实推进文明殡葬,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从2020年10月1日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将殡葬改革从县城延伸至农村。根据《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火化。凡在我县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公民,不论是在县域,还是在农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一律凭火化证领取。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二、规范丧葬环境。治丧必须文明、节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通告行为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严厉处罚: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坟头焚烧祭品;
(三)严禁生产销售冥币、纸钱、纸鞋、纸服、纸车、纸房等封建迷信殡葬祭品;
(四)严禁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打演唱、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乱扔遗物,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接运遗体,一律由县殡仪馆专用车辆承办;
(六)严禁用水泥墓穴和砖砌墓穴,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破坏生态;
(七)严禁私挖乱埋,不准破坏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
三、倡导节俭治丧。治丧时间规定为3天之内(特殊情况必须报批通过,但不得超过5天)。超过规定时间(包括报批通过时间)和治丧期间吹打演唱,不得享受政府的殡葬惠民政策,同时取消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民政各项补贴政策(残疾人护理补贴除外)。
四、强化示范引导。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包括村干部)、公职人员实行殡葬改革签字背书承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执行火化政策;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单位主要领导承担监管责任。
五、层层压实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村支部书记要对本村殡葬工作具体负责,加强引导、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第一时间告知丧者家属严格执行殡葬改革规定。殡葬改革纳入乡镇年终考核,重点与精神文明奖、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
六、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土葬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依然提供或暗中提供封建迷信服务以及设施设备的画匠、鼓匠、运尸车辆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进行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5512645(县民政局)、5518021(县公安局)、5512502(县纪委、监委)、5515841(县委组织部)、5551716(县城管执法局)、5540136(殡葬服务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