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阳法院:老人受伤索赔难 法庭调解获点赞)
近日,高阳法院蒲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法庭和乡人大主席、网格长、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医药费、误工费共计一万元,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今年6月初,一位全身多处缠裹纱布的老人家来到了蒲口法庭进行法律咨询。3月27日晚8点,西柳滩村村民崔某骑自行车经过后柳滩村,因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不慎跌入马路上的大坑,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一个月。出院后崔某非常苦恼,自己受伤住院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无奈之下,来到了蒲口法庭寻求帮助。
蒲口法庭庭长和副庭长对崔某进行了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崔某明白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因为崔某的子女常年在外地打工,自己行动不便,想维权但是特别麻烦。蒲口法庭了解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主动揽下了这件事情。
蒲口法庭书记员通过网格化管理微信群找到后柳滩村网格长,了解到施工方为后柳滩村村委会,并通过网格长通知了村委会。同时,副庭长也将案件上报给乡政府,联合乡人大主席给后柳滩村委会做工作,村委会称现在资金紧张,确实无力承担该事故费用。随后,蒲口法庭又通过西柳滩村网格员给崔某做工作,先通过新农合报销一部分医药费,剩余由后柳滩村村委会承担。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于9月3日达成一致意见,由后柳滩村村委会赔偿崔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并承诺于9月5日前给付。
事后,老人对蒲口法庭的调解工作连连点赞,网格员说“能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困难,让老百姓满意是作为一名网格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