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简称两项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中国红基会医疗救助项目有效惠及我县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先心病儿童,使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白血病、先心病儿童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切实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防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现将“两项基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小天使基金——白血病儿童救助
项目简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是一家国际性的公募基金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使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05年起就将目光聚焦在贫困白血病患儿这一群体,发起设立了旨在救助0-14周岁贫困白血病患儿的“小天使基金”,以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为每位白血病患儿提供3-5万元治疗费用资助。2009年起,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基金开始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持续资助,患儿受益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底,基金累计在全国范围内资助贫困白血病儿33021人次,资助金额超过10.3466亿元。
申报政策:
一、资助对象:基金用于向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供医疗救助。
二、资助标准: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资助性质:除定向资助与造血干细胞移植补充资助外,每名申请患儿只安排一次资助。
四、终止资助:患儿在获得基金资助前,死亡或痊愈,或已通过中国红基会获得他渠道的资助,则终止资助;提交资料中如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则终止资助。如发现患儿监护人通过隐瞒、欺骗等行为获得资助,中国红基会将追索全部救助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申报流程:患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红十字会;如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可另行下载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一并提交县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市红十字会初审→省红十字会完成申请资料审核→中国红基会评审并公示。
六、资助流程: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患儿经中国红基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红十字会向其监护人寄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须按照资助告知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省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基会要求完成回执资料审核与报送工作→中国红基会完成回执资料审批后,省红十字会根据相关要求受助患儿进行资助。
项目名称:天使阳光基金——先心病儿童救助
项目简介:“天使阳光行动”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组成部分,是继救助白血病儿童等重症患儿之后推出的又一个大病医疗救助行动。该行动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天使阳光基金”,对农村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治,是中国首个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专项救助基金,为来自贫困家庭的14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供0.5—3万元治疗费用资助。2011年起,天使阳光基金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持续资助,患儿受益面不断扩大。
申报政策:
一、资助对象:①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②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二、申请流程:法定监护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从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天使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县红十字会初审→市红十字会审核→省级红十字会将复审结果报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
三、申报资料:①能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②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如属城乡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儿,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患者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③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先心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资助性质:除定向捐助对象外,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五、资助标准:除定向捐助外,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六、中止资助:经入院检查,需暂缓手术的中止资助;监护人在评审回访时有隐瞒患儿手术情况的(资助依据评审时间为准),须中止资助;如果患儿因病去世且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及入院检查后,病情自动愈合或无手术指征的中止资助;家庭自费金额不足5000元的中止资助。
七、资助流程:中国红基会在网上公示结束后,通知患儿监护人,并告知省红十字会,并由省红十字会将《天使阳光基金资助告知书》转至患儿,并通知患儿监护人资助情况并入院治疗;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在接到资助通知后三个月内须带受助人入院治疗,如逾期,视放弃资助,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依据求助时间,对其他待求助人进行资助;受助患儿优先推荐到就近的“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就治,也可自行选择手术医院。
注:以上两项基金救助政策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