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坚强”,车门都没有了仍被开上路!)
9月3日上午09时57分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大线西半屯路段开展“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行动中,发现一辆超长载货的三轮汽车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示意驾驶人停车后,民警走近看见这辆车的真面目时,着实是把民警吓着了。
驾驶人驾驶的三轮汽车没有前挡风玻璃,主驾驶车门都没有了,并且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宽度超过规定。可谓是“车坚强,人胆大”,各种交通危险隐患系一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经查驾驶人李某堂竟然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李某堂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其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对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对其实施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报废车的危害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机动车。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达到很差的程度,使用效率、安全性能都非常低。如果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会因为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没有保障,无法保证安全行车,还会造成污染环境等后果,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知识缺乏,机动车驾驶技术不娴熟,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4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此外,报废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案件侦破工作非常棘手,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