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法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严格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成功促使当事人主动腾空房产,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执行人家属的实际困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山海关法院在执行董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董某某到期未能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依法督促居住人主动腾房。经了解,被执行人董某某欠款后已离家6年之久,房屋现居住人为董某某的前妻和即将中考的未成年女儿,因疫情原因孩子需在家复习准备迎考。了解到这一情况,为了尽可能消除执行工作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学生创造良好的迎考环境,执行干警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积极与申请人及买受人沟通联系,向其说明原因,希望能促使双方达成延期腾房的协议。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对延期至孩子中考结束后腾房达成一致。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董某某前妻,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法院将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依法为其女儿保留住房保障租金及部分未成年的生活费用,有效减少了孩子的心理压力。
中考结束后,董某某的前妻在第一时间主动将房屋腾空交付,孩子也顺利考入了理想学校。董某某的前妻对法院的善意执行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也表示理解和认可,该案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海关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