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整治扶贫领域的腐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纪律保证。笔者认为:产生扶贫领域“微腐败”的主要原因有3点,一是不能较好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在议事决策阶段不能较好的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资金、项目实施、经费支出等工作不经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其位不谋其政,忘了初心,不为群众谋福址,把权力或职务当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三是主体责任和监督制约缺失。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及村级财务制度、公开制度不够健全和透明。
因此,一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健全完善村“两委”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二要强化监督制约。要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县、乡、村要畅通群众诉求、民生资金监管、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等平台,加大公开力度,把群众关心的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民生资金发放、“三资”管理等情况,全面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三要强化纪律审查。要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要突出脱贫攻坚主战场这个重点地区、基层干部这个重点人群、资金管理和使用这个重点问题,扎实推进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供稿人:王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