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队,沿主次干道开展全面巡逻扣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三四、轮车依法严格查处。 截止到8月30日,中心城区共查扣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22辆,查处货运电动三四轮车闯禁行511起。
行动期间, 民警针对车站、市场、学校、医院等电动三四轮车集散地科学布警,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严查电动三、四轮车客运、货运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教育一起。
在整治过程中,通过“边查处、边宣传”的方式,民警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客观危害,切实提高了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同时邀请媒体记者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曝光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集中整治的宣传氛围。
禁行区域
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南绕城道路(不含)、西三环(不含)、北绕城道路(不含)、经八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通行。
货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黄河路、御河路、解放路、新华路、北京路、上海路、迎宾大道、开元大道、永安大道、浮阳大道、建设大街、交通大街,7:00—21:00禁止通行。
查处对象
禁止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禁止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悬挂有“出租”等字样的顶灯或者其他标识。
禁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停放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提示
文明交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