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一名男学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的案件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据了解,当时男学生的同行女同学被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猥亵,当猥亵男想逃跑时,男学生为了阻止其逃跑时导致对方受伤,8月21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对胡某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但在8月26日,永州警方发布通报称,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对此,要给永州公安局点个赞,及时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对不公结果拨乱反正的行为,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一致好评。
面对不法行为,一定要给公众留下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空间,不要寒了民众的心,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一定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好此类问题,为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让广大民众敢于对不法行为出手,敢于帮助他人、敢于帮助公安机关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怕承担责任而畏首畏尾、视而不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处罚见义勇为的人士,认定其行为过当,并加以处理,久而久之,会养成冷漠、冷眼看待发生在眼前的社会不法现象的社会风气,这样非常不利于传承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秉公处理违法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拿捏好见义勇为和故意伤人的尺度,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有捍卫尊严、捍卫自身利益的权利,制止不法分子离开这期间,普通群众是不容易拿捏好出手的尺度,这种实际情况,我们公安机关一定要酌情考虑,假如让不法分子顺利逃脱,之后还要投入警力进行抓捕,无形中会增大执法难度。对此,立法机关更要完善法律,为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提供更多、更细致的法律支撑,以保护见义勇为的好同志!(供稿人:孙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