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工作邮件曝光,邮件要求正在休产假的员工朱某每天需按一个小时600字写一篇销售心得,出差错会被罚款,一个错别字扣50元,重复一句扣100元,晚交或漏交罚500元,考虑其哺乳期视力不好,此任务为手写。(环球网8月27日)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其所在单位有发放工资的义务。然而,明目张胆规定要求正在休产假的员工手写销售心得,完不成就被罚款,这是变相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可取,当立马叫停。
女职工由于性别、身份的特殊性,我国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保护他们休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这是出于对女性特殊身份的考虑,同时也是他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应该享受到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女性休产假的权利,也不得剥夺产假期间他们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
这种逼迫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写销售心得,否则就被罚款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样的做法不利于企业与员工之间良好情感的培养,员工会缺少归属感,感觉自己不被尊重,又怎会为企业贡献力量呢?
笔者认为,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要提高自己的站位,目光长远,拥有社会责任感,做到有担当、有魄力;要学会与员工培养感情,把下属关系当成亲属关系来建立,时刻为员工的利益着想,员工也应该体会单位领导的不易与关心,形成良性的循环发展。只有这样,员工才能在单位找到自己的定位,真正做到以单位为家,勤恳工作、踏实做事 ,为企业的壮大发展贡献力量。(董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