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地处寒冷地区,供热工作一直是我市重大的民生问题。我市主城区采暖期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共计5个月。近几年市政府每年都会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适当提前供暖,延后停暖。为保证市民今年温暖过冬,提升市民生活质量,8月28日,市城管执法局召开《主城区延长采暖期征求意见会》。各方代表参会。
2008年以前,我市是全省唯一没有大型集中供热的城市。根据“统一规划、分区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主城区从2009年开始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通过多年的努力,截至2019年采暖季,主城区共建成集中供热热源四个,大型集中供热企业七个,集中供热面积达到了37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了97%以上,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和百姓的冬季采暖状况。
由于我市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为全省最低,冬季平均温度也比其他地市略低,供热成本相对较高,且主城区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为主(热电联产供热占74.1%),虽然近几年煤价有所降低,但热电联产供热企业购热价格不受煤炭市场价格影响。并且近几年为了助力冬奥会举办,保证市区高效、清洁、稳定的供热需求,供热企业在热源、热网建设和环保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增加了供热运营成本,供热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现在根据我市实际供热需求,结合近几年采暖季延长时间,拟将主城区采暖期延长20天,即主城区供暖期调整为:当年十月二十二日至次年四月七日,共计5个月20天。考虑延长供热期间供热负荷略低于严寒期,拟延长的20天供暖期只收取10天的热费。
历年供暖延长时间表
调整供热期限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现征求各方意见,望各位提出宝贵意见,踊跃发言,谢谢各位对我市供热事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