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张某于2009年12月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万,年交保费1329元。
2019年11月张某在衡水哈励逊医院确诊为脑梗死,经鉴定因脑梗死遗留右侧肢体偏瘫,右上肢肌力III级,右下肢肌力II级,符合《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四条重大疾病保险第三款脑中风后遗症1项之规定。
2020年8月21日张某家人到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手续,我公司理赔调查人员迅速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已经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立即上机进行理赔相关手续,8月22日下午理赔款3万元到账,客户对我公司的服务效率十分满意,并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