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厂回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赴异地出庭支持公诉)
8月10日,大厂县检察院检察官赴石家庄晋州市对患有脑梗的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一站式”的认罪认罚签署、出庭公诉工作。
5月21日,大厂县检察院受理了张某某盗窃一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此案时,得知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梗,被取保候审。张某某生活无法自理,仅靠70余岁老母亲照顾其日常起居。考虑到张某某身体状况,为使张某某免于长途奔波,遂将此案移送至大厂县法院后,建议法庭异地审理此案。8月10日,大厂县检察官、法官、法援律师共同赶赴张某某居住地石家庄晋州市,在法律援助律师见证下,与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官在临时法庭出庭支持了公诉,庭审持续了30分钟,行动不便的张某某坐在床上参与了全过程。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张某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个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
此次异地支持公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次成功探索,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寓情于法,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温情,充分体现了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