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展野保宣传,共创生态文明)
为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倡导公众科学爱鸟护鸟,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行为。8月14日,康保县遗鸥保护协会组织会员40余人下农村、进社区、入广场,开展大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共同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列中来,为康保县生态文明建设增光添彩。
近年来,康保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立足首都“两区”建设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天蓝地净水洁的康保和遗鸥已经成为康保一张最靓丽的生态名片!康保遗鸥保护协会加入全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以来,更加主动积极地开展湿地环境治理、野保宣传和护飞行动,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冬季滑冰,夏季赏花,四季避霾的塞外康保一天比一天吸引着天南地北的游人。
协会会员共分六个小组,分别去到大罗卜、王子坟、红围子、西淖、淖卜子、剃头庄、王达地、西二十顷、新民堡、五百顷、张纪白淖、大盐淖、小盐淖等村庄,以及怡安小区和文化广场以向市民、村民发放宣传单及广场舞表演的形式宣传遗鸥及其它野生物保护知识,树立民众热爱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草原牧场,美丽康保”共同做出贡献。
本次活动共出动车辆10台次,人员4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2800余份,并发展村干部10人加入遗鸥保护协会,为今后野生动物保护在乡村的开展奠定了群众基础。活动宣传范围广,阵势大,效果好,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活动向更多人传递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让更多的人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参与者、践行者。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