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诉前调解显优势 破镜再重圆)
日前,涿州法院码头法庭于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夫妻重归于好。
【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男)与被告何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婚后不到三年,因琐事争吵,积怨渐深,双方又缺乏有效的沟通,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浅薄,濒临破裂。原告郭某就其与何某离婚一案向涿州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承办法官在诉前化解阶段研究案情发现,原、被告系大学同学,感情基础较好,结婚时间较长,还育有一子,起诉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因双方经常争吵,聚少离多,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感情破裂。办案法官预判该夫妻二人应当还有和好的可能,结合案情详细思考调解方案,力争挽回这段婚姻关系。承办法官首先与在内蒙古打工的被告通过电话联系,详细了解其夫妻关系,然后又与原告沟通认真做其思想工作,约两人到码头法庭见面调解。承办法官劝解到:比起恋爱时的浪漫,生活中的日常琐事才是婚姻的主旋律,遇到问题要多交流、多沟通,离婚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逃避问题,且两人育有一子,需得双方用心经营,同心同德,互相理解和扶持,才能携手到老。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协调后,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经过两个小时的面对面沟通后,原告表示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双方和好如初,同时对承办法官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涿州法院始终将诉前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法理情结合,更是充分发挥一乡(镇)一法庭的优势,走进群众,发挥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普法、释法,努力将矛盾化解于诉前,为涿州市乡镇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