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证、驾驶报废车、闯卡、袭警的豪横司机已被刑拘)
8月7日下午,衡水公安交警支队阜城大队民警在阜霞公路蒋坊乡某路口设卡查违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罗某(男,53岁)涉嫌无证驾驶。这位驾驶人自称“有证但是没有带在身上”。但是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罗某并没有他所谓的“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已到报废年限。依照规定,民警准备将罗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核实时,罗某闯卡不成,突然弃车逃跑。
▲ 罗某弃车逃跑民警反复劝说罗某配合执法,三次警告后,罗某仍然拒不配合。在民警准备强制将其带离时,罗某突然胡乱挥拳打伤执法人员,将执法人员警服肩章拽掉,将警用测酒仪设备毁坏,两名交警执法人员颈部被抓破。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执法人员仍保持了最大克制,耐心规劝。但罗某仍然故我,在现场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吸引来众多名围观群众,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毁坏警用测酒仪
▲ 损坏执法人员警服
案件发生之后,阜城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维权调查小组第一时间走访围观群众、调阅现场视频,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罗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
罗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也坦承自己无证驾驶、拒不配合以及打警察等事实,同时承认因担心被处罚情绪激动才胡乱攀扯“警察打人”,企图趁乱过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提示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导读:两高一部发文,咬踢抱摔夺都是袭警,七种情形不适用缓刑。《意见》规定: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载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对袭警辱警坚决抵制、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