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没喝酒!我只是饮用了一瓶藿香正气水......)
2020年7月31日,景县交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逻管控。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冀T07xxx的小型轿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民警问驾驶员张某某是否饮酒时,张某某一直声称没有饮酒。当民警用测酒棒检测时,测酒棒的指示灯开始闪烁。民警再次询问张某某是否饮酒时,张某某又称:“今下午干活时,因天气炎热,有些中暑,所以就饮用了一瓶藿香正气水,是藿香正气水导致的。”这时,张某某还拿出一瓶藿香正气水让民警们看。面对张某某强词夺理的借口,随后,民警们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面对着眼前铁证如山的数值,只好承认了自己饮酒的事实。后经送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结果为:128.35mg/100ml。
据驾驶员张某某交代:晚上吃饭时喝了些许啤酒,吃完饭后开车回家,不料途中遇到交警,本想以饮用藿香正气水的借口来逃避检查,没想到还是被查获。
现驾驶员张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