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险……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现对查处的酒驾人员进行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丁某某
查处经过:2020年8月2日14时许,丁某某驾驶冀RR9xxx汽车在采留线北桃子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王某
查处经过:2020年8月5日14时许,王某驾驶冀RK7xxx汽车在采留线北桃子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张某某
查处经过:2020年7月29日14时许,张某某驾驶冀R0Mxxx汽车在大广安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吴某某
查处经过:2020年7月27日21时许,吴某某驾驶冀R8Cxxx汽车在阜草治超站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