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集中整治露天喷漆、喷涂、电气焊 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露天喷漆、喷涂、电气焊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 蔚政通字〔2020〕10号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露天喷漆、喷涂、电气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位于县城主城区,有露天喷漆、喷涂、电气焊的经营户均在整治范围。
二、整治标准
(一)禁止露天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制造经营行为。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制造必须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同时,安装粉尘、电焊烟、VOC等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二)严禁利用居民楼底商和在环境敏感区域内,从事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等产生粉尘、异味、噪声、振动的加工制造经营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自行整改(2020年7月30日前)。
有露天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经营行为的,立即停止作业,建设封闭作业场所,安装粉尘、电焊烟、VOC等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经县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利用居民楼底商和在环境敏感区域内,从事喷漆、喷涂、打磨、电气焊加工等产生粉尘、异味、噪声、振动的加工制造经营户,立即停止作业,实施搬迁。
(二)强制关闭(2020年8月1日起)。
县政府组织属地乡镇、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对逾期未达到整治标准及未搬迁出居民楼底商和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经营户,依法采取强制关闭取缔并实施严格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3-7012737;12369。
蔚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