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市民养犬也日益普遍。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精神慰藉同时,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人们带来了噪音、伤人、污染生活环境等诸多社会问题。为打造优美、清洁、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沧州市公安局提出倡议:
一、养犬人应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携犬外出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意排泄粪便,污染生活环境。
三、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每年定期为犬类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防止犬类传染病的发生。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犬人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犬类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抓伤他人、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五、善待犬类,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一旦发生因移民、搬迁、生育等不得不放弃养犬的情况,必须提前为犬类寻找到可靠的新主人。
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维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努力。
沧州市公安局
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