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作茧自缚!为泄私愤诬告陷害 惨遭刑罚悔已迟)
近日,曲阳法院审结一起诬告陷害案。被告人茹某甲诬告陷害他人伤害自己,被判诬告陷害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1月17日,村干部王某、茹某乙在村委会安装桌椅时,被告人茹某甲到村委会损坏门锁,并与茹某乙发生争执,王某报警。被告人茹某甲走出村委会后,将自己左面部划伤。经鉴定,被告人茹某甲伤情属轻伤一级。茹某甲为泄私愤,捏造虚假事实,并多次到县公安局、信访局反映,强烈要求处理王某、茹某乙,以期达到追究王某、茹某乙刑事责任的目的。然而,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中发现,茹某甲与王某、茹某乙之间仅有语言冲突,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茹某甲的谎言被拆穿。
法院认为,被告人茹某甲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茹某甲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