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项整治专栏】大货车“套牌”自欺欺人,最后套住的还是自己! )
套用他人车牌的人,希望籍此来规避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从而逃避处罚,自以为多了几分可以违法行驶的“底气”。
但是,你以为想换就换?
炎炎夏日,衡水市公安机关刮起了“压事故、保安全、促稳定”的夏季风暴旋风。7月16日,冀州交警联和衡水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在106国道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车牌号码为冀T0**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随后在对车辆驾驶室的检查中,找到一幅冀AT***3的车牌。驾驶人刘某在接受询问过程中,顾左右而言他,企图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蒙混过关。后经过缉查布控系统对嫌疑车辆行驶轨迹的对比,发现刘某于6月24日凌晨五时许,驾驶悬挂“套牌”为冀AT***3的机动车经过冀州区境内。在铁证面前,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以及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
“套牌”属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的行为,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衡水交警将持续用心发力,通过路面执勤和电子监控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密监控和整治,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