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源公安·亮剑行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巩固深化酒驾醉驾查处整治成效,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严整高压态势,涞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交警大队精心统筹,科学组织,迅速掀起了夜间酒醉驾整治高潮。按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警力部署推进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整治工作。整治行动中,该队各一线勤务中队结合辖区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在易发时段、地点设卡,认真进行逐车检查、登记,加强分析研判,把夜间“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
典型案例1
六月份,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三起醉驾行为。当月4日晚23时许,赵某某驾驶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广泉大街与百泉路交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11日晚22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行至南屯大桥路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19日晚20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广平大街与朝阳路交叉口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时发现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其检测后,发现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目前,赵某某等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2
2020年7月6日零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迎宾街某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向卡点驶来,民警对该车拦截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后民警将孙某某控制。在民警示意驾驶人孙某某出示驾驶证件时,孙某某含糊其辞,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核查,民警发现孙某某此前已因酒驾行为驾驶证目前处以暂扣期间,此次被查处是其再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交警大队依法对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警语
在加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同时,交警大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倡导广大驾驶员在出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通过常态化酒驾醉驾整治,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