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到高空抛物坠物怎么办?看民法典怎么说)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聚焦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了民法典系列微动漫,为您解读民法典!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个啤酒瓶、一只苹果从高空落下,都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发生。遇到高空抛物坠物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这类危险我们又能做些什么?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了新的规定,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看新出台的民法典怎么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