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责任严考核 为乡镇纪委履职提质增效)
本报讯(记者 陈正 通讯员 王雪晴 常荣荣)“张某身为德归镇东叩岗村党支部委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为其父操办丧葬事宜过程中,接受3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0.08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中共德归镇党委研究,并报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2020年5月6日,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安县德归镇纪委对一名村干部开出“罚单”。
近年来,文安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大乡镇纪检干部培训力度,优化乡镇纪委人员配置,并通过片区协作、包联督导、联查联办等制度方法,着力补齐乡镇短板,全面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2020年上半年,全县13个乡镇纪委共立案60件,结案5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3人。
2020年5月,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深化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的实施意见(试行)》,列明了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及乡镇纪委委员共13项责任清单,还明确了日常管理、监督预防、执纪审查、支持保障等各项制度规定,让县纪委监委能够及时掌握乡镇纪委工作情况,并通过整合乡镇纪委资源力量,强化监督执纪执法能力。
此外,文安县纪委监委还围绕监督执纪、履职尽责、创新工作三个方面制定了12大类44小项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出台“三考合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乡镇纪委进行工作考核、成绩晾晒,并作为乡镇纪检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激励乡镇纪检干部履职尽责,力争上游。
“乡镇纪委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是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我们高度重视乡镇纪委职能的发挥,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文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