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城县法院开庭审判首例认罪认罚恶势力犯罪案件)
6月30日上午,大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判了安某等七被告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该案是大城县法院第一例适用认罪认罚规定审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等经常纠集在一起,2019年间,在大城县留各庄镇、权村镇辖区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安某参与实施三次敲诈勒索犯罪和一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敲诈勒索数额为35800元;被告人安某峰参与实施其中两次敲诈勒索犯罪和一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敲诈勒索数额为2500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实施其中一次敲诈勒索犯罪,单独实施一次故意伤害犯罪和一次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数额为15000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各参与了其中一次敲诈勒索犯罪。
大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安某为纠集者,多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应依法从严惩处。安某等七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安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五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外,为落实“打财断血”的要求,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共计五万元,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八千元,同时判决没收用于犯罪的汽车三部,上缴国库。
随着安某等七被告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的宣判,大城县法院在审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清零,“案件清结”行动取得有效进展。此外,该院将继续扎实推进“黑财清底”行动,加大对黑恶案件涉财产判决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