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臭氧污染防治会战已经打响!衡水市7月份将重点抓好这七项工作)
随着夏季气温的不断攀升,一种看不见的污染也悄悄来了。你知道是什么吗?答案是臭氧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臭氧污染管控,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衡水市以降低臭氧污染影响、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核心,开展7月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会战。
衡水市将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开展以下7项工作!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散逸以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
推进产业集群改造升级。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重点识别烯烃、芳香烃、醛类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辖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7月13日前完成。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各县市区组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深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开展,在9月底前要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分批次抽查企业开展的LDAR工作,针对修复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检测修复后的排放情况。7月9日前,各县市区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市大气办。
鼓励企业实施错时生产。从源头降低生产活动中O3产生及排放,优先控制O3的一次产生排放源。合理安排臭氧发生器等涉及O3产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运行时间;工业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错开7-9月。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优化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
实施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开展油烟治理。7月份集中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设施。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贯彻落实《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加强进出施工现场管理。同时,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