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批示肯定)
2020年上半年,张家口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涉民营企业“三覆盖四清零”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支持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扎实细致工作,目前收到了明显成效。
日前,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专刊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十条措施分别为
一依法及时、从严惩治企业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
二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三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
四加大对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维护公平规范市场环境
五加强涉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服务保障全市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服务保障全市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八加大保护公益力度,服务保障全市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九积极帮助企业完善依法经营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十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该做法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批示肯定,认为“张家口检察机关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应给予充分肯定。”
收到批示后,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明高度重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张华书记批示精神,进一步实化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