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肃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肃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肃宁县财政局
关于鼓励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
来肃宁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三年再造一个新肃宁”目标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鼓励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来肃宁工作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有志服务肃宁建设、在外地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本人为肃宁籍或配偶在肃宁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本人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非肃宁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本人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调入后在肃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办理调入手续开始计算),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等方式调离肃宁。
(二)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符合工作调动有关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三、安排原则
身份相符、人岗相适、业务相关相近、空编安置,调入科级干部的,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持《外地公务员(参公人员)来肃宁工作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配偶在肃宁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2000字左右个人工作总结到肃宁县委组织部报名,也可将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备注好姓名)发送至snzzbykywl@163.com。
(二)资格初审。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履行下一步调动程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三)组织考察。组织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档案,深入了解,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四)办理调动手续。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截止。有关事项由中共肃宁县委组织部、中共肃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肃宁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联系单位:肃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肃宁县委二楼207室)
联系人:于万里
联系电话:0317-5015035 17731780254
中共肃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肃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肃宁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