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阳法院宣判一起诈骗罪 被告人领刑四年九个月)
近日,高阳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12月,彭某昌以帮还信用卡或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邢某某、孙某某等十人支付宝花呗和其他借款软件内人民币共计139045元,经部分被害人索要,偿还部分欠款,剩余欠款被告人彭某昌拒不归还。
2019年11月31日,高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昌于2020年1月4日被高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5月7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昌诈骗案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彭某昌退赔被害人邢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等10人经济损失共计100245元。
高阳法院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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