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化公安发布两个重要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关于征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资领域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举报重点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
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用器材的;
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
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9、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的;
1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1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12、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的;
13、销售侵权复制品的;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食药领域案件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3049110 3049345
2、举报邮箱:190785695@qq.com
3、举报信邮寄地址:宣化区柳川河东路24号宣化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邮编(075100)
4、来访举报: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联系人:张警官(13831396538)
张警官(13703138582)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2020年6月30日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关于征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一、举报重点
(1)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2)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3)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皮革污泥、蓝皮丝、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
(4)高压灌注向地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5)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
(6)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的;
(7)团伙性、跨区域非法倾倒各类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取得采砂(矿)许可证擅自采砂,情节严重的;
(9)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10)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
(11)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
(12)污染大气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3)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
(14)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15)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16)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17)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
(18)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事项相关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案件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0313—3049437
2、来访举报: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联系人:胡警官(13931301619)
苏警官(18032327736)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