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奖“危废”污染举报,最低奖励1万元!)
近日,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包括危废污染在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颁布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下列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日常常见危险废物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农药、废电池、废电容器、废机油、废酸液、废碱液、废药品、医疗废物等。
若危废管理不善将会带来巨大危害
一是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二是影响人类健康,对摄入、吸入、接触者造成毒害,长期会引起中毒、致癌、致畸等疾病,引发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三是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地区的大气、水源、土壤等带来长期污染,严重制约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此次《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奖励10万元:
1、举报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2、举报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的;3、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经公安机关立案或涉行政处罚数额巨大的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注意!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发生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举报电话:0318-12369
举报公众号:生态衡水
举报接待中心:衡水市新华路嘉利中心72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