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毒宣传】团团喊你远离毒品 禁毒小知识一起get√起来!!!)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一旦涉毒,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往往使自己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威胁着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是全人类共同的愿望。
石家庄12355青少年禁毒知识“空中课堂”
为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防范毒品安全意识,在"6.26"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石家庄团市委联合河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12355青少年禁毒知识“空中课堂”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为共同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坚决打赢禁毒战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禁毒小知识,学习起来!!!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林则徐 “虎门销烟”时间是1839年6月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禁毒工作坚持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5.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6.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7.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8.有下列行为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10.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11.《禁毒法》明确了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国家。
12.《中小学生预防毒品专题教育大纲》规定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标准为4课时 。
13.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4.我国目前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
15.吸毒人员吸毒后会发生明显变化,脾气变得暴躁、易怒,经常失眠,说话开始模糊不清,不明用途支出增多,健康状况明显下降。
16.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亦称可卡因精神病。这种可卡因精神病患者易产生触幻觉和嗅幻觉两种幻觉。
17.鸦片不属于毒品原植物。
18.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其中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19.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判处死刑。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判处死刑。
20.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耐药作用的形成,身体依赖性的产生,强化的形成。
21.《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22.非法种植罂粟少于500株或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23.《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5.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26.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27.《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28.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9.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0.非法种植罂粟少于500株或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劝告:永远不要有第一次!拒绝尝一口的诱惑,是你的意志可以做到的。而一旦你形成毒瘾,一切就不是你的意志所能控制的。毒品是直接作用于你的大脑,你的个人意志在毒品面前完全不堪一击。
如果有人对你宣扬“毒品无害”,“吸毒延年益寿”,等等。那么请立即永远彻底的和他绝交,你已经成了吸毒者乃至毒贩正在猎取的目标。对毒贩和瘾君子的话,连标点符号都不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