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保定讯 近日,涞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使用伪造身份证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一名。
2020年6月8日晚20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县火车站出站口检查人员身份信息时,发现梁某某的身份证为假证。随后民警将梁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梁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为了在某公司打工,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以使自己的年龄符合该公司要求的违法事实。目前,梁某某已被涞源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该假证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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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