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险……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现对查处的酒驾人员进行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宋某某
查处经过:6月5日20时许,宋某某驾驶苏NL0xxx汽车在西环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计某某
查处经过:5月29日20时许,计某某驾驶冀J3Pxxx汽车在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口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张某
查处经过:6月12日21时许,张某驾驶鲁NU5xxx汽车在津保路北关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